细数垃圾分类行业发展至今,尚有许多历史不为人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垃圾分类史上的那些第一次。
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垃圾分类的是谁呢?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二日的《北京日报》醒目地登载着这样一则报导:
“本市城区就要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办法。目前,西城区和西单区已经全面实行了这一办法,崇文区已经进行垃圾分类的试点,就要在全区推行。前门区、东四区在本月进行试点,在本月内或明年初在全区推广。”各区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办法或进行试点的时候,都注意了宣传教育工作。他们利用组织展览会、参观、给街道积极分子讲课、 印发宣传提纲和开群众片会等办法,向群众深入地讲清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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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报导可以看出,其实中国才是最早提出垃圾分类概念的国家。那为什么在大家的印象里西方国家更注重垃圾分类呢?
其实是因为虽然我们很早就有了垃圾分类观念的提出,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注重发展的速度从而忽视了垃圾分类问题。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并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整体市场,有的地方即使在前端进行了垃圾分类,后端处理没有相应的产业,大多都是全部填埋或焚烧。而自从生态环境建设被重视之后,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垃圾分类进行规范,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如今各个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都在有序地展开,相信很快就能全面铺展开,切实解决垃圾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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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第一次为垃圾分类立法的是哪个国家?
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实施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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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
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了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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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