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10月27日日照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包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等内容。《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日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为推进日照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培育市民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城乡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
垃圾分类收集一方面实现了可回收物的最大限度的回收,垃圾的清运及处置费用大幅度减少,同时避免了对混合垃圾分选产生的费用,使得经济利息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物作为再生资源减缓了人们对其他资源和能源的掠夺和消耗,从而获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将其中的可燃成分进行焚烧发电,提高热效率。可以将易讲解的有机物质选出来进行堆肥处理,提高堆肥的质量;可以减少用于填埋的垃圾中湿垃圾和有毒垃圾的含量,减少环境污染。
推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更可以引导居民群众树立树牢垃圾分类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让“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