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取得积极成效。
一、健全循环经济发展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印发实施《“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围绕助力降碳任务,部署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领域重点工作。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等,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强化和完善法治保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召开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三是健全标准规范。有关行业部门陆续出台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相关标准规范,为行业规范管理提供依据。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期间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后期工作督促指导,有效发挥国家循环化改造园区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推进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制定发布再生涤纶等32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遴选公布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推进9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60家骨干企业建设。
三、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一是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方面重点任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发布梯次利用要求、梯次利用标识、放电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二是推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选取北京市等60个重点城市,推动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设,截至2021年底,累计建成1万余个动力电池回收网点,覆盖31个省级、326个地级行政区。推行废弃电子产品“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提升拆解处理能力,打击非法拆解行为。2021年规范处理“四机一脑”(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空调机、电脑)约8500万台。三是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依托“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示范试点建设,积极培育报废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2021年,9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3.85亿吨,利用再生资源相比使用原生材料减少了约7.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